问题 | 欠款2000元能立案吗 |
释义 | 一、欠款2000元能立案吗 欠款2000元报警不能立案,因为欠钱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可以采取的措施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2.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3.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4.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欠款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债务纠纷案件需要以下证据: 1.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2.当事人的陈述; 3.债务存在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人的身份信息; 4.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 三、欠款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法律网提醒您,欠款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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