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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效力
释义
    一、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效力
    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效力为: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二、遗嘱继承的条件
    进行遗嘱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遗产处分的财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而不是他人财产;
    3.继承人是合法的继承人即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4.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已经去世。
    
    三、订立遗嘱的形式
    法律网提醒您,遗嘱可以划分成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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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5: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