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效力 |
释义 | 一、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效力 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效力为: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二、遗嘱继承的条件 进行遗嘱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遗产处分的财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而不是他人财产; 3.继承人是合法的继承人即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4.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已经去世。 ![]() 三、订立遗嘱的形式 法律网提醒您,遗嘱可以划分成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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