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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释义
    一、离婚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4.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离婚起诉需要多久
    需要的时间一般是在三个月到六个月内。法院如果是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诉讼案件的,需要六个月,如果是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要三个月。法律规定,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夫妻离婚诉讼条件是什么
    夫妻离婚诉讼条件是如下: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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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5: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