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失费什么情况下可以要 |
释义 | 一、精神损失费什么情况下可以要 精神损失费以下情况下可以要: 1.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受害者的近亲属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 3.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隐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权利的。 4.因侵权行为导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毁损、灭失的。 5.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的。 二、严重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标准是什么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标准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精神损失费需要什么证据 精神损失费需要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医疗证明等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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