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
释义 | 一、哪些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下列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1.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 2.盗窃数额达不到较大标准,即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同时也没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盗窃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 2.盗窃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网提醒您,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盗窃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盗窃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三、盗窃罪怎么赔偿? 盗窃罪要按照盗窃所得财物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依照刑事诉讼法,盗窃罪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进行物质损失赔偿,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以物质损失为限,此处的物质损失包括因人身伤害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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