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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证明证据有哪些
释义
    一、离婚证明证据有哪些
    离婚证明证据有诉讼主体资格、感情确已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证据收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二次起诉离婚证据不足能判离吗
    二次起诉离婚证据不足一般不能判离。法律网提醒您,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
    
    三、诉讼离婚的程序
    诉讼离婚的程序为: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立案大厅审查;
    3.缴纳诉讼费;
    4.立案庭受理案件;
    5.民事庭进行审理;
    6.发送传票;
    7.调解;
    8.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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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