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要鉴定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要鉴定什么材料 医疗纠纷要鉴定纠纷造成的人身损害、提供的证据、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等,并依法作出鉴定结论。 法律网提醒您,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二、医疗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处理医疗纠纷的方式有协商、调解和诉讼。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三、医疗纠纷如何赔偿 出现医疗事故,院方应当赔偿以下种类的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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