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什么人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什么人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行政诉讼原告指对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原告大多是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方。 行政诉讼的被告: 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 二、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的期限,如果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六个月;如果是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费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财产行政案件的收费,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 1.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0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至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法律网提醒您,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按上述规定的超额递减率,对争议金额分段计算,然后相加,其总数即为应收取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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