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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庭暴力指的是什么行为
释义
    一、家庭暴力指的是什么行为
    家庭暴力指的是如下行为:
    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殴打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人难受;
    3.性暴力: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为人通过家暴的形式虐待家庭成员,且情节达到恶劣成程度的,即构成虐待罪,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其家暴、虐待行为而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应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三、一方家庭暴力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发生家庭暴力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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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