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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主体是什么
释义
    一、行政处罚主体是什么
    行政处罚主体是: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规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行政处罚告知必须当面吗
    行政处罚告知要当面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几日内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在七日内送达给当事人的。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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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