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被起诉的后果是被处以滞纳金、债务人承担违约金的责任;经法院判决后仍不还款的,会被纳入信用黑名单;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可能构成诈骗罪,会被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间借贷讼诉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网提醒您,民间借贷讼诉流程是: 1.债权人准备好能够证实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2.书写起诉状并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3.人民法院核实情况予以立案后,会发出受理通知; 4.人民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5.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质证和组织双方答辩; 6.宣布判决结果; 7.判决生效、执行。 ![]() 三、民间借贷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民间借贷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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