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满几周岁的人负刑事责任 |
释义 | 一、满几周岁的人负刑事责任 满十六周岁的人负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刑事责任几年内不能再追究 刑事责任几年内不能再追究,要看实际情况。 刑事案件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刑事案件已经被立案或者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刑事责任都有哪些种类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责任的种类如下: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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