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需不需要民政局盖章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书需不需要民政局盖章 离婚协议书不需要民政局盖章,只要双方签字就发生法律效力。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属于离婚双方对离婚事项的协商和处置,因此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局盖章,但是如果双方想到民政局拿离婚证,在离婚证上才需要盖民政婚姻登记处的公章。据此,离婚协议并不需要民政局盖章,只有离婚证需要民政局盖章,从而才能生效。 二、离婚协议书一般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一般按如下写:标题为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小孩抚养费金额及其交付方式、财产分割的内容的说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三、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如下: 1.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婚姻的,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3.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 4.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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