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一、监外执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监外执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监控定位手机的管理、保外就医人员管理、进行请假制度。 在无正当理由社区矫正人员一律不得离开所在辖区,如遇特殊原因,矫正人员须亲自到所辖司法所请假,填写请假条。实施监外执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2.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3.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二、监外执行要遵守什么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5.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三、判处监外执行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法院判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