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各一份; 2.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主休资格的证明资料; 3.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关系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合同书、欠据; 4.证明概要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 5.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6.担保人为第三人时,担保人本人需现场确认担保(单位除外),法律网提醒您,若第三人无法现场确认,需提交相应的公证证明; 7.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财产保全手续要多少天 财产保全手续要三十日,因为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没有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三、财产保全的保证金是多少 财产保全的保证金是以下几点: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 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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