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一、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如下: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 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属于医疗纠纷的情形 医疗纠纷的常见情形有: 1.医疗美容损害引起的纠纷。 2.诊疗护理过程所致的医疗纠纷。这类纠纷是医患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 3.因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认知及专业知识局限,或医务人员的解释态度等导致他们认为该医疗后果并非正常后果,而发生的纠纷。 4.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损害纠纷等。 三、医疗纠纷的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纠纷应当赔偿患者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当事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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