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解除合同有哪些规定 解除合同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解除合同的诉求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解除合同的诉求如下写: 1.写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的事实; 2.写明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原因、事由; 3.写明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明确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因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写明违约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三、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的区别 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有的区别如下: 1.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2.合同的解除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合同的撤销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 3.合同解除后,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撤销前已履行的部分也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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