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需要多少天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需要多少天 行政诉讼需要四十五日或者六个月。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审结;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在四十五日内审结。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二、行政诉讼的送达的公告期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送达的公告期是三十日。法律网提醒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三、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确定管辖法院有: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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