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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事会章程的职权有哪些
释义
    一、监事会章程的职权有哪些
    监事会的职权有:
    1.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质询权或者建议权;
    2.调查公司经营管理异常的权利;
    3.提议召开股东会议,和提案权;
    4.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
    5.监督权和罢免权;
    6.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监事会可以召开董事会吗
    监事会可以召开董事会,但是监事会只能提议召开董事会的临时会议。法律网提醒您,同时监事还可以出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的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并要求董事给予答复。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三、公司监事是否必须拥有股份
    公司监事不是必须拥有股份。监事可以持有公司股份,也可以不持有公司股份。如果监事是公司股东的,则可以持有公司股份。如果监事是职工监事或者是从外聘请的监事的,则将不需要占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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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0: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