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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什么
释义
    一、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什么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以下几点: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5.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二、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案件有区别吗
    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区别。法律网提醒您,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应予追责,而不予追究的案件。《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告诉才处理的公安机关是否受理
    告诉才处理的公安机关不能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直接受理的不是公安机关,是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直接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一般刑事案件,先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这就是所谓的公诉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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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