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把别人借条丢了如何办 |
释义 | 一、把别人借条丢了如何办 把别人借条丢了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司法实践中,录音证明借贷事实,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 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二、具有法律的有效借条怎么写 具有法律的有效借条写法如下: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 三、有借条怎么起诉对方 有借条起诉对方的流程如下: 1.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借条等证据材料; 2.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辩论和进行质证;最后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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