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汇编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保护 |
释义 | 一、汇编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保护 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登记著作权需要多长时间 著作权的登记核查时间是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完整之日起计算。作品作品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予以公告并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 法律网提醒您,《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三、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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