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伐林木案件构成要件有什么 |
释义 | 一、盗伐林木案件构成要件有什么 盗伐林木案件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 二、盗伐林木罪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盗伐林木罪的处罚 法律网提醒您,盗伐林木的处罚是: 1.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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