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房产证办理的资料 |
释义 | 一、二手房房产证办理的资料 二手房房产证办理的资料如下: 1.去交易核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 2.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房产过户费有哪些 房屋过户费用主要有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增值税,未满2年的按房价5.6%缴纳;土地增值税,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所得税,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 ![]() 三、二手房房产证过户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房产证过户需要的时间是自收到材料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七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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