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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放弃继承的材料有什么
释义
    一、放弃继承的材料有什么
    放弃继承的材料有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二、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有哪些程序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办理程序是:
    1.提出申请。且需要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当事人有继承权的证明等材料;
    2.审查材料。一般审查其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3.核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三、放弃继承权公证后可以反悔吗
    法律网提醒您,放弃继承权公证后不可以反悔。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公证后一般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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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