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清算与解散需关注几大法律问题 |
释义 | 一、企业清算与解散需关注几大法律问题 企业清算与解散需关注如下法律问题: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2.清算义务人逾期不成立清算组; 3.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 二、公司清算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进行清算的流程是: 1.公司自行成立或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务; 3.对债务、债权、财产清算; 4.清算完毕的,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方案,并报告公司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公司清算后还能经营吗 公司清算期间不能继续经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期间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业务。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制定分配方案后执行,若是不足以清偿的,向法院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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