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照法律规定解散公司的诉讼事由是什么 |
释义 | 一、按照法律规定解散公司的诉讼事由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解散公司的诉讼事由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股东请求解散公司。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如何处理 公司被法院判决解散后处理的方式: 1.由公司成立清算组,公司不成立的,由法院依法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并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5.清算结束后,依法申请注销公司。 三、公司解散后公司债务由谁负责 公司是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利,所以公司解散时,由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负责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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