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5.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二、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案件有区别吗 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区别。法律网提醒您,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应予追责,而不予追究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法律上告诉的才处理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当事人(受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诉,法院才受理的案件(不告诉,法院不受理),这就是所谓的自诉案件。此外,人民检察院没有起诉的公诉案件,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一些犯罪,由于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以法律规定,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予以处理,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如果被害人不提出控告,则司法机关不主动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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