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执行期限的规定 |
释义 | 一、行政执行期限的规定 行政执行期限的规定是二年。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执行的手段包括哪些 行政执行的手段包括: 1.行政措施; 2.行政命令; 3.政策执行; 4.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三、行政执行的作用 法律网提醒,行政执行的作用如下: 1.行政执行决定行政决策的实现程度; 2.行政执行效果是检验、修正和完善行政决策的途径; 3.行政执行是实现政府职能的必要形式; 4.行政执行是衡量公共组织及其运行状况的重要标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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