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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执行期限的规定
释义
    一、行政执行期限的规定
    行政执行期限的规定是二年。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执行的手段包括哪些
    行政执行的手段包括:
    1.行政措施;
    2.行政命令;
    3.政策执行;
    4.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三、行政执行的作用
    法律网提醒,行政执行的作用如下:
    1.行政执行决定行政决策的实现程度;
    2.行政执行效果是检验、修正和完善行政决策的途径;
    3.行政执行是实现政府职能的必要形式;
    4.行政执行是衡量公共组织及其运行状况的重要标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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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22: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