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是什么时候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是如下: 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是10天。 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不同: 1.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办理的丧葬事宜借宿之日起开始; 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二、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实施程序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实施程序如下: 1.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2.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法律网提醒,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三、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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