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和分立有哪些形式 |
释义 | 一、公司合并和分立有哪些形式 公司合并和分立有以下形式: 1.公司合并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现金合并与易股合并、母子合并、两步合并等多样化的形式。法律网提醒您, 主要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 2.公司分立的形式主要包括新设分立以及派生分立。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成为另外的好几个公司,原来的公司注销。派生分立是指原来的公司存续,分出一个公司。 二、公司分立合并时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分立合并时债务的处理:当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原来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接。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合并有哪些注意事项 1.通知、公告。要求公司在达成合并协议后的30日内必须进行公告或通知债权人。通常情况下,在公司合并谈判过程中,合并双方都会与主要债权人进行协商,并就合并后债权债务的承继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取得债权人认可,以确保合并能够顺利进行。 2.债权人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在债权人与合并的公司不能就债务履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债权人两个保全其债权的权利:一是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二是要求其提供担保。如果公司既拒绝履行债务,也不提供担保,而进行合并的,债权人就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申请,撤销其合并行为,使合并归于无效。 3.合并后公司承担。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公司在合并之前没有能够清偿其全部债务,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合并后设立的新公司或存续公司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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