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1.两者的概念不同。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解散该用人单位或者解除劳动者时,对劳动者给予的经济补偿。而经济赔偿是指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时,给予对方的一种赔偿,或因劳动者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时,对公司损失的补救。 2.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 ![]() 三、劳动经济补偿金要缴税吗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缴税要看补偿金有多少: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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