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财产是何种处罚 |
释义 | 一、没收财产是何种处罚 没收财产是附加刑和财产刑。法律网提醒您,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二、没收财产的特点 没收财产具有以下特点: 1.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法。这是没收财产的法律属性,具体地说,没收财产与罚金一样同属于财产刑范畴。这一特点使没收财产与其他非刑罚方法划清了界限,同时又赋予没收财产刑具有其他一切刑罚方法的共性,如法定性及强制性等。 2.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适用。 3.没收财产以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强制无偿收归国有为内容。首先,其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分子,对那些没有触犯刑律而只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只能适用相应的非刑罚方法。其次,该刑罚的内容是剥夺犯罪人的现有财产,这是没收财产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最大区别。 ![]() 三、没收财产如何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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