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种类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种类包括哪些 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种类包括如下: 1.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 2.海关纳税争议案件。 3.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5.价格违法处罚。 6.对游行拘留处罚不服的案件。 二、行政复议前置的优点 1.复议途径具有快捷的特点。如对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确有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只能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决定变更。 2.有利于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监督,强化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 3.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前置案件,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处理解决这类案件需要专门的知识,确立行政复议前置原则,便于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使这些行政争议得以及时解决; 4.减轻法院行政审判的压力,使法院可以集中精力审理经过复议仍解决不了的行政争议案件。 ![]() 三、行政复议前置直接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行政复议前置直接起诉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网提醒您,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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