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有共同债务应当如何清偿 |
释义 | 一、夫妻双方有共同债务应当如何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为: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按照约定;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或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1.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法律网提醒您,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2.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3.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 ![]() 三、有债务可不可以办理离婚 有债务可以办理离婚。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只要一方认为自己和配偶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就可以到其配偶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与否这跟是否存在债务无关。离婚后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二人应当一起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