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听证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听证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听证的法定程序如下: 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 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7.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8.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二、听证适用事项的范围 听证适用事项的范围分为两块: 1.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主动听证的事项,一般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目的是为了便于行政机关掌握有关信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的事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 三、听证注意什么 听证应当注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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