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交易罪数额巨大标准 |
释义 | 一、强迫交易罪数额巨大标准 强迫交易罪没有数额巨大的规定。需看具体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认定强迫交易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强迫交易罪的重点在于认定强迫交易行为,而强迫交易行为表现多样,常见的有: 1.强买强卖商品。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6.其他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 法律网提醒,自然人触犯强迫交易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 三、关于强迫交易罪能判缓刑吗 强迫交易罪如果满足缓刑的条件的,是可以判缓刑的: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5.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引用法条: [1]《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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