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公司解散流程 |
释义 | 一、公司法公司解散流程 公司法公司解散流程如下: 1.出现解散事由,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5.确认方案后开始清算; 6.清算程序结束后,注销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解散的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 2.股东会议解散 3.法定解散 4.公司行政强制解散 5.司法强制解散 三、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法律网提醒您,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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