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的表现形式 |
释义 | 一、地役权的表现形式 地役权的表现形式包括以下: 1.通行地役权。 2.有关水的地役权 3.眺望地役权 4.采光地役权 5.支撑地役权 6.放牧地役权 7.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 8.排污地役权 二、地役权有哪些特征有哪些 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 1.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地役权是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之间达成的以设立地役权为目的和内容的合同。法律网提醒您,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2.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是地役权设立的主要目的。所谓利用他人的不动产并不以实际占有他人不动产为要件,而是对他人的不动产设置一定的负担。这种负担主要表现在: (1)容忍义务 (2)不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的义务。 3.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的设立,必须是以增加需役地的利用价值和提高其效益为前提。 4.需役地和供役地同时存在; 5.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 ![]() 三、地役权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利用目的和方法; 4.利用期限;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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