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治权利被剥夺有什么影响 |
释义 | 一、政治权利被剥夺有什么影响 政治权利被剥夺具有的影响是不能行使以下权利: 1.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罪犯被判缓刑是否剥夺政治权利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而缓刑意味着没有执行法院所判处的徒刑,而是给予一个考验期,如果考验期满没有再触犯刑律,经法院判决,可以解除徒刑。所以被判刑但没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就意味着他可以继续享受公民的权利。相反,被判刑后执行刑罚或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就不再享受公民的权利。 三、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法律网提醒,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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