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订立夫妻财产协议的误区都有哪些
释义
    一、订立夫妻财产协议的误区都有哪些
    订立夫妻财产协议的误区都有:
    误区一:夫妻财产协议经过公证才生效。
    误区二:通过夫妻财产协议来限制对方及其子女对自己财产的继承权。
    误区三:夫妻财产协议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如二人离婚,不受夫妻财产协议约束。
    二、夫妻分割财产协议怎么写
    1.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结婚时间、生育子女的时间和个数、离婚原因等;
    2.双方同意离婚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3.离婚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那么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给付多少,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等;
    4.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的方式;
    5.违反协议的违约责任等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时作出的财产分割协议什么情况下无效
    离婚时作出的财产分割协议如下情况无效:
    1.财产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约定双方婚姻关系无效的;
    3.当事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无效的其他情况。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15: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