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
释义 | 一、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双方未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愿意离婚但是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4.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没有申请领取离婚证的。 5.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不能离婚登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离婚登记手续费一共多少钱 离婚登记手续费不需要收收取。但是协议离婚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比如递交了离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后,当天不能拿到离婚证,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到期后再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法律网提醒您注意,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三、离婚登记后协议后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离婚登记后协议后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一致签订的,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签字确认后,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