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一、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 1.条件不同,前者需要双方同意,后者只要有撤销权的人申请撤销就可以。 2.引起的原因不同,前者是想要改变合同内容,后者是想要合同不存在。 3.有权主张的人不同。 4.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修改需要双方签字吗 合同修改需要双方签字。法律网提醒,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修改合同。所以双方需要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表明修改合同是当事人共同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三、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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