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责任认定书主责和次责的分别在于 |
释义 | 一、交通责任认定书主责和次责的分别在于 交通责任认定书主责和次责的分别在于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不同。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谁来签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 三、领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领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下列材料: 1.事故双方的身份、驾驶执照、驾驶证书和保险单原件。 2.如果车辆需要进行检验的应当出具检验报告。 3.交警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图纸,以及询问双方或证人的记录。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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