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警官被错押获国家赔偿 |
释义 | “10年了,我终于为自己讨回了说法。”当承德老警官李文瑞从法院拿到2万多元国家赔偿款时如释重负。1999年,仅因为一件生活小事,老警官李文瑞便被错误羁押了183天,为此,李文瑞不停地奔波为自己讨说法,而这一奔波就是10年。 在河北省高院院长高勇的亲自督办下,李文瑞最终被宣告无罪。 - 一件小事引发诉讼案 李文瑞1953年在承德市公安局参加工作,1994年从双桥公安分局退休。 1999年6月3日上午,李文瑞到虹桥粮油公司找经理高某,要求解决头牌楼粮店房屋存水而将房屋泡坏一事。 “因高说不管,我们发生了口角,当时高叫他办公室的业务科长把我撵出去,业务科长揪着我的脖领子,把我摔倒在地致我休克,高害怕把我摔坏要吃官司,则恶人先告状,把我告到同一楼办公的中华路派出所。”李文瑞回忆说,当时派出所的解决意见是,双方先到医院就诊。 当日11时许,高来到承德市中心医院放射科做了胸透,透视报告结果为:胸透下未见异常。 当日13时许,高自称胸部痛,又到承德市中心医院对胸部作CT扫描,检查报告单印象为 1)右侧气胸,并少量积液(或积血?)(2)右肺上叶陈旧性肺结核,纤维钙化。当日15时50分,门诊初步诊断为:右肋骨折、血气胸,高于当日住院治疗。 1999年6月4日,高住院后拍了第二张X射线照片,报告单印象为 1)右侧第五、六肋骨骨折,(2)右侧胸腔积液(少量)。 高于当年6月12日出院。当天,高又以右侧肋骨骨折、右侧血气胸住进了解放军第266医院,至7月23日出院,两次入院检查和治疗共花掉近8000元医药费。 1999年7月20日,李文瑞因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1999年11月9日,双桥区检察院以李文瑞故意伤害罪向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高以李文瑞对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双桥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0年7月14日,主审法官打电话通知李文瑞到法院,并给了他一份判决书[(1999)双桥刑初字第108号]:“李文瑞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附带民事赔偿高医药费等共计13982.96元。” - 老警官的10年申诉路 面对如此判决,李文瑞不服,遂向承德市中院提起了上诉。2000年10月8日,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李文瑞还是不服,向中院又提出申诉,交到立案庭复查室,但最终还是驳回了李的申诉,维持原判。 李文瑞还是不服,又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2001年7月3日,此案经河北省高院立案庭立案。省高院为此曾多次致电要求承德中院对这起案子重新进行复查,但该案还是被压了3年多时间。 2004年上半年,省高院要求承德市中院重新审理此案。2005年1月10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承刑再终字第1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00)双桥刑初字第10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及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承刑终字第19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将此案发回双桥区法院重新审理。2005年9月9日,双桥区法院作出(2005)双桥刑再初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仍然判李文瑞有罪。李文瑞不服,又提出上诉。 李文瑞案的诉讼代理人孙彤雪同是警察出身。孙彤雪告诉记者,这10年来,李文瑞已记不清多少次赴省城找有关部门和领导申冤,其印制单行材料几十份。尽管有的信件引起了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要求承德方面进行调查,但案件还是被一拖再拖。 2008年5月,事情终于出现了转机。在李文瑞不断申诉和写信后,河北省高院院长高勇亲自督办,调承德中院办案人员带卷赴省高院汇报后,当年7月3日,承德中院把结案意见再一次报省高院,经省高院法官审结后,于当年10月发回承德,要求承德中院下达终审裁定。 2009年7月20日,李文瑞终于收到了(2009)承刑再终字第1号判决书:一、撤销双桥区人民法院(2005)双桥刑再初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维持第二项;二、宣告李文瑞无罪。记者注意到,这份判决书是2008年12月22日成文的。 -获2万多元国家赔偿 日前,李文瑞终于拿到了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赔偿李文瑞被错误羁押183天的经济损失,共计20494.17元。除此之外,李文瑞还从双桥区人民法院领到了5万元补偿金。 10年的诉讼,李文瑞吃尽了苦头:花掉了十几万元,自己的身体也快折腾垮了,女儿因其申冤告状思虑过度精神失常,遇车祸死亡,而老伴也为此忧虑成疾,得了抑郁症,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