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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合同有什么内容
释义
    一、质押合同有什么内容
    质押合同有以下内容: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从何算起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法律网提醒您,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合同不能生效。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为质押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质权人可以依据质押合同占有质押物,在人无偿清偿债务时,可以就质押物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从而保护自己的债权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四百二十条
    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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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