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仲裁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仲裁协议应包括的内容是: 1.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3.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仅有仲裁地点(如北京)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是: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 三、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法律网提醒您,从程序上说,涉外仲裁案件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章有关仲裁的规定。从实体上说,涉外仲裁案件的法律适用由仲裁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在一般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案中,经常适用《民法典》,并适当参照适用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及某些国际上通用的行业惯例。在中外合作合资经营等纠纷争议案中,经常适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在海事争议案中一般适用国际海事惯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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