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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不协议离婚如何处理
释义
    一、对方不协议离婚如何处理
    对方不协议离婚的处理方式是:应该提起离婚诉讼。希望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开庭后可以撤诉吗
    离婚诉讼开庭后可以撤诉。法律网提示您,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如下:
    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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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