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协议离婚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对方不协议离婚如何处理 对方不协议离婚的处理方式是:应该提起离婚诉讼。希望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开庭后可以撤诉吗 离婚诉讼开庭后可以撤诉。法律网提示您,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如下: 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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