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理案件可以撤诉吗 |
释义 | 一、受理案件可以撤诉吗 受理案件可以撤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申请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过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2.申请撤诉必须是申请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动员当事人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在时间上,应在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定。法律网提醒您,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三、起诉对方法院会通知对方吗 起诉不需要告诉对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决定立案后,会在五天内将起诉状副本、传票送达被告,要求被告签收,如果被告在收到后的十五天内提出答辩状的,法院会在收到答辩状那天起五天内,将副本发送给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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