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又想复婚怎么办理手续 |
释义 | 一、离婚又想复婚怎么办理手续 离婚又想复婚如下办理手续: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复婚后离婚证要收回去吗 复婚后离婚证不需要收回去,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复婚登记和正常结婚登记是一样的程序,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并不需要收回离婚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三、离婚后复婚的条件有什么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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